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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普高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申办和发放、免学费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周正乔   发布时间:2020/05/13    点击:


关于做好武进区2020年春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国家助学金申办和打卡发放、免学费等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校:

    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1617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常财教2016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春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申办和打卡发放、指定范围学生免学费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春学期普高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在区资助中心指导下,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明确可申请认定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对象范围。

1.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申请对象范围(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政策宣传和认定组织工作要求

1.政策宣传先行并普及到位

须将《告家长书》(附件二)印发到全体在校学生家庭,“家长回执”须收集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并通过“学生群、家长群”宣讲等方式强化本学段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普及宣传。

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应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建档立卡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结合资助中心下发的“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所列“省内户籍建档立卡户等特困学生名单”,主动逐一通知特困学生及家长申请。

2.学校负责困难认定过程的组织工作要求 详见附件一:常教计〔2019〕49号文

学期已困难认定过的学生:认定结果继续有效,家庭情况如有显著变化可提交补充材料。

本学期拟新申请学生:学生或其监护人了解政策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资助工作人员汇总名单,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三)并指导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在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下发名单内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按时提交《申请表》即可;其它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申请,需随《申请表》一并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供学校验核。 (具体可参考以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

核查认定。学校认定小组负责对新申请学生的《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可结合家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可依据“常教计〔2019〕49号文第十条”所设,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重点排查。比对排查,在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下发名单内的五类特困学生,如经反复动员仍不愿申请的,其告家长书回执须存档照片件,以该生姓名命名的电子件上报资助中心。

结果公示。各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续申请学生如有补充报备或需要修正的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可归入秋学期已建个人档案存储,另本学期新申请学生建档备案。每个新申请学生的档案应包含:《申请表》的纸质稿、相关困难认定材料原件的照片件。电子档案要求以每个申请学生为单位,建立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每个材料电子件以证件内容命名。各校所建学生个人档案接受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定期抽查

上报录入。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所归属资助中心,经资助中心盖章反馈的《2020年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申助申免情况学校汇总表》(附件四),各校留存纸质稿和电子扫描件一并存档。按要求将学生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2020年春学期普高教育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要求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和困难认定结果,春学期分500/1000/1500元三档标准资助。

(三)申办过程

1. 学生明确申报意向

2019已申办并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告家长书》“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提交即可,家庭经济情况如有显著变化可提交补充材料。

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学生:在“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提交后,在学校资助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相关内容后按时提交。

2. 学校初审并汇总报送学校资助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和申请材料,经认真评审初定各申请学生的拟资助金额,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本学期《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汇总表》),将全部申助学生按所在年级、班级顺序排列,结合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核准《学校汇总表》内报送信息,于5月8日前将《学校汇总表》电子稿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盖章。

3. 学校完成资助系统工作:各校及时将复审通过的获助学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下发名单中的特困学生如有未资助的,要在系统中准确填写原因。

 

三、2020年春学期继续组织统一打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工作要求

遵照(常财教〔2016〕17号)文件精神,2020年春学期,各普通高中校继续执行直接以打卡方式发放国家助学金;各校在资助中心复审反馈后,对照本学期定助名单,及时组织确认续申助已办卡学生的资助卡的正常使用情况,并组织本次新增申助学生办理学生本人名字的资助卡,其中不满16周岁的获助学生,需通知该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自行前往学校指定银行的网点直接办理学生本人名字的资助卡(银行借记卡),班主任及时登记汇总相关学生所办资助卡的卡号、开户行全称和该卡的照片件并上报学校。(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经核实可直接使用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监护人名下的银行卡。)

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完成打卡发放后向资助中心提交银行转款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

 

四、2020年春学期普高教育指定范围学生直接免收学费工作

继续执行(常财教〔2016〕18号)文件,组织好对指定范围学生一律直接免收学费工作。

对于符合普高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公办学校应直接免收其学费(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民办学校可收取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的部分。

凡2019年秋学期经学校验核可免学费的学生,如困难类型无变化,本学期应直接免收学费。

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应尽早从学生资助系统中查看当前所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较秋学期下发名单会有部分调整),需直接通知符合普高免学杂费条件的四类学生免交学费;如资助系统内查核不到相关信息的学生拟申请免学费,需提供上述四类指定类型的证明材料供验核。

各校经专项验核确定免学费名单后,及时汇总填报《2020年春学期普高免学费情况确认单》,报送学校领导和资助中心审核后,直接免收相关学生的学费(不含住宿费等),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武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4.22

附件一:《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文)

附件二《告家长书》

附件三:《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四:《2020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普高教育申助申免情况学校汇总表》

    表1-1. 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

表1-2. 本校学生情况统计报表

表2.   普高教育免学费情况确认单